各县市区工信局、园区经发局,市内各相关企业:

 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工业经济运行应急与要素保障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川财建〔2017〕9号)、省经信委《关于落实做好2017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川经信财资〔2017〕267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经济运行应急与要素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支持范围

  一是工业经济运行应急;二是工业生产要素保障;三是工业稳增长和企业市场开拓。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、融资贴息、竞争立项、专项补助等方式下达,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/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

  (一)申报单位必须是工商、税务登记及项目实施地址在绵阳市辖区内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要素保障单位;

  (二)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;

  (三)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。会计信用、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;

  (四)以项目申报的,所申报项目符合规定的支持方向,且项目在申报之日前已完成;

  (五)申报工业经济运行应急的,产品应符合应急产品目录;

  (六)申请工业用电、天然气、电煤补助以及工业稳增长奖励的企业仅限于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,且1—9月产值累计增长20%以上(百亿元企业可适当放宽)。

  (七)取得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。

  三、申报材料

  (一)申请报告

 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1-9月生产经营情况及全年预测,拟申请资助方向。以项目申报的,还需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、项目建设背景、建设内容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、技术工艺和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、项目执行情况、项目已获得或预期获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述、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依据,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竣工总结。

  (二)需补充提供的其他单项申请资料

  1、贴息补助方式的,除上述所需资料外,还需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。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,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、银行借款入账单、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票据复印件,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。

  2、申请应急产品或技术展会补贴的,除上述所需资料外,还需提供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,发票、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,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(协议),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和带有参展时间彩色打印的展位照片,参展人员机票、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。

  3、要素保障单位申请奖励补助的,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需提供2017年1-9月支持工业用气、工业用电保障数及相关资料。

  4、申请工业用电、天然气、电煤补助的,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需提供2017年1-9月企业单月、累计产值及增幅,2017年1月-9月企业用电、天然气、电煤数以及缴费凭证。

  5、对前三季度全市工业生产平稳增长贡献较大的企业申请奖励的,除上述所需资料外,需提供1-9月单月及累计产值及增幅(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)。

  6、申请“8.8”九寨沟地震后,平武、北川工业企业积极组织生产,减少受灾损失奖励的,除上述所需资料外,需提供8月当月、累计产值及增幅(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)。

  (三)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文件(附后)。

  四、申报程序

  市属重点企业、绵阳城区要素保障单位将申报材料(加盖公章、一式两份)及电子版直接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。

  其他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(加盖公章、一式三份)报所在的工信局(经发局)审核、盖章后,出具上报文件,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。

 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。

  五、申报时间

  截止2017年11月17日前

  六、联系人

 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李嘉燕、邓少红 2242535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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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7年11月3日

附件:
1.2017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(工业经济运行应急与要素保障)申报书
 2.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(范例)